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5〕13 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9号)要求,立足我省实际,系统性规范我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划定土石料利用政策红线,完善管理流程、强化激励保障,为全省矿山生态 “焕新”、资源高效利用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明确核心定位,杜绝 “借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
《细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核心目标: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受损地质环境、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重建生态系统,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产品供应及服务能力。
《细则》提出“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严格管理、依规处置”的总体要求。
《细则》强调要遵循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
《细则》对土石料利用划定“必要合理、影响最小化”的标准,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内原则上不得造成新的破坏,现存废弃采坑底部区域禁止新增采挖,修复后底部标高不得低于修复前最低值;确需削坡减荷、危岩清理的,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评估论证和设计后实施。
《细则》明确项目土石料应当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则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细则》划定三条刚性约束红线,严防 “借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不得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煤田灭火排险等项目 “包装” 成生态修复项目;对拟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不再设立生态修复项目,需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矿区内产生砂石料对外销售的,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等相关规定。
规范土石料管理,构建 “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在土石料管理上,《细则》构建起从方案编制到交易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再单独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相关内容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专章说明,并明确原地遗留和新产生石料量、自用及外销数量;涉及土石料外销的,需经县、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方案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程序报批,涉及的工程就当立即停工,还得边报批、边施工;剩余土石料公开交易前须完成资产评估,由县级政府确定处置底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价确定买受人,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细则》鼓励废石、煤矸石等一般矿业固体废弃物在生态修复工程中的生态化利用,鼓励矿区内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就地利用,推动资源循环高效配置。
释放多重激励红利,激活“生态修复内生动力”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提升修复实效,《细则》推出土地盘活、指标奖励、收益保障等多项激励措施,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多赢。
在土地资源盘活方面,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需充分考虑矿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复垦利用方向;存量采矿用地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体所有的废弃工矿用地原址盘活用于村庄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等量村庄用地规模。此外,修复项目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等空间置换的,可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并审批;损毁非耕地修复为耕地并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
在指标保障方面,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林地、湿地的,经国土变更调查确认后,可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按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在社会资本激励方面,针对社会投资主体,明确其合理收益保障机制,由市、县政府参照行业投资收益率,按照“投资成本 + 合理回报” 模式确定收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
强化三级联动监管 筑牢“合法合规防火墙”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细则》建立了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备案、全过程监督,项目开工前需填报备案表报市级备案并抄送省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县级落实责任,加强方案实施、土石料销售、项目验收等环节监管;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细则》明确了清晰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路径。未履行立项程序采挖土石料,超范围采挖土石料,截留销售收入,擅自处置剩余土石料等四类行为认定为违法采矿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超量销售、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未足额上缴收益等三类行为认定为违规处置行为,需限期纠正整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鼓励建立诚信档案与信用评价制度,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细则》的落地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修复系列政策的具体举措。协会作为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将深入做好政策的解读宣贯,引导会员精准把握《细则》与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政策红利加快转化为生态效益和发展实效,助力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提质增效,赋能美丽河南建设。